96年4月11日在銀行員工會奮鬥史上算是一個特別的日子,台灣第一家銀行產業工會「北商銀工會」正式消滅,但隨即加入「永豐銀行產業工會」(包含了過去建華銀與北商銀2家銀行的員工),會員數瞬間膨脹2倍超過4千人大關,入會率百分之百,成為近年來罕見的工會擴張實例。北商銀工會的消滅,反映工會運動一個舊時代的終結,以及新時代的開啟。 20年前,台灣社會剛解嚴,引發兩名台北企銀副理在抱怨公司不合理制度時蹦出了組工會的想法。籌組的過程雖歷經官方、資方的雙重打壓,但在工會幹部們打死不退、衝撞體制的決心之下,工會不僅在行員支持下風光成立,更透過歷屆的工會團隊打拼,接連創下戰功,率領工會風氣之先:打破行內禁孕條款,保障女性婚後工作權;率先提出銀行業應納入勞基法保障,並積極連署陳情;首創訴訟基金,幫員工打官司;以公開徵求委託書成功當選勞工董事,創下全國首例。 而當金控合併「瘋」潮起,北商銀工會更全力協助建華銀行工會自主運作,兩間工會攜手分進合擊,在團結集體力量的共識之下,成功與資方簽訂的「員工安置計畫」,不僅保障了合併後會員的工作權益,更未雨綢繆成為抵擋金融海嘯襲擊的最佳武器。 合併後的金控內部生態,派系林立、文化衝突、派系鬥爭、權力爭奪,在夾縫中生存的銀行員身心俱疲,雙方工會幹部始終堅持捍衛合理的工作環境、強調員工權益保障與遊戲規則公平,訴求雙方員工都能認同的最大公約數,合併多年後終使雙方對原企業身分的認同逐漸退場,勞方團結意識則日漸鮮明。 金融環境瞬息萬變,隨著MOU的簽訂,陸資入股與參股大陸銀行的傳聞甚囂塵上,加上台灣併購法令的不足,爲進一步保障員工權益,工會立即著手研擬「團體協約」,在100年5月眾所期待的團體協約法通過後,立即要求資方依法進行協商,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談判,在100年8月簽定團體協約,其中更突破勞基法20條及企業併購法16條之規定,於本會團體協約第10條【甲方有改組、轉讓、合併、分割、股份轉換、收購等情事致實質經營權發生變動,乙方會員應全數留用,工作條件不變;如欲變更現狀,新舊雇主應與乙方進行協商,簽定受僱人權益保障協議書,並於實質經營權移轉日起一年內擇期辦理優惠離職、退休專案,相關條件、標準與乙方協商同意後辦理。本協約應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列入合併或讓售契約書。】爭取到當公司有合併、轉讓等情事,會員全數留用,工作條件不變,若欲變更,須與工會協商,會員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在經歷金融併購”瘋”潮的洗禮後,「防患於未然」一直是工會奉行的圭臬,工會將持續努力,以維護勞工工作權為職志。工會與會員們一起走過無數年頭,改善爭取無數權益;會員們也一直是工會強力的後盾,相依相存、彼此信賴的團結意識,是工會能爲會員們拿下無數次勝利的主要因素,我們相信透過「集體意識」的行動,絕對比「獨善其身」來得安全,唯有團結的信念,堅定支持工會,配合工會的行動,方能創造有尊嚴、有人性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