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2月21日 第六屆107年十二月理監事會議紀錄

「錢」在銀行是最受重視、最敏感、最應小心處理的東西,稍一不慎,就可能身敗名裂。員工的薪津、業務獎金、加班費、退休金、出差旅費、午餐費、福利金等等與錢有關的項目皆有嚴謹的內外規定資以遵循,例如「2018國內通路獎勵專案」第6條規定關於特殊貢獻獎金的來源、發放對象、範圍都有公式及參考指標計算,員工想多拿一分一毛都很困難。制度化、法制化的運作保障了公司的錢不會從不該來的地方來,到不該去的地方去,這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要求。
現在工會發現,眾所關心的年度績效獎金分配大有問題,依工會了解,銀行年度績效獎金80%給全體員工分配,此係一般績效獎金。10%提撥給金控,另10%提撥給銀行高層分配,銀行員工有特殊貢獻從這20%獲得分配者,係特別績效獎金或稱特別激勵金。工會想請公司釋疑:
一、這20%金額的提撥及分配是否明訂辦法?工會眼拙,所有章則彙編,查無公司有此規定,究竟有何法源依據?歷來皆如何處理?
二、何為「特殊貢獻」?是否有比照人評會敘獎規定的客觀具體標準且由各方會審核定?還是高層個人主觀認定?分配金額差距是否過大?是否有不當重複獎勵之虞?
三、金控專任加銀行兼任金控員工約250人,其總貢獻度分配10%(金額平均近億元),對比銀行全體5千位員工分配80%,是否合理?
四、銀行本有分配80%績效獎金的機制,為何需再提撥10%做特別的處理?是原有的機制技術上無法處理還是有不可說的需要?如果公司堅持這項作法是對的,那是否增加提撥為20%或50%會更好?
五、公司可否保證近幾年來每個員工的分配案都合情合理,堪受檢驗?工會可否提供幾個個案供大家公評,並請公司說明?
工會認為,績效獎金是銀行全體5千位員工辛苦工作依法所應得的回饋,這是「賣命的血汗錢」,並非大老闆恩給拿出來的私房錢。看看近幾年來一線的員工,不論是業務或作業,被業績逼成什麼樣子,而二線有多少員工是瞞著工會沒日沒夜的加班,他們擔起達成公司盈餘目標的重責,沒有他們的奉獻犧牲就沒有績效獎金可言!所以它的分配就應符合公平正義,就是「取之有道」,才對得起這群苦幹實幹的無名英雄,不容有人上下其手,混水摸魚,尤其是主事者,應堅守利益迴避,不可圖利自己。
法治是時代潮流,也是公司治理的正本清源之道。單靠人治必出問題,因為人性總有私心,絕對的權力就會絕對的腐化,黑箱作業當然啟人疑竇,難以令人信服。工會絕對支持論功行賞,從優獎勵,反對遮遮掩掩,私相授受。工會要求特別激勵金分配要制度化、法制化,公開透明,而非僅憑一句經營管理權或一紙簽呈即能迴避監督而杜悠悠之口。應讓真正表現優秀的員工得到應有的回報與肯定,領有特別激勵金最多前十名的員工應移請人評會審核,隆重敘獎,公布其卓越貢獻事蹟,以為員工表率。更重要的是讓拿多的員工心安理得,有尊嚴感,不要招來其他同仁懷疑的眼光,滿懷像做賊似的無奈,也讓拿少或沒拿的員工可心服口服。
西諺有云:「強盜分配戰利品,也要講求公平正義」,何況本行是講求高度公司治理的現代化銀行,總不能不如強盜的義氣與是非吧! 「錢」在銀行是最受重視、最敏感、最應小心處理的東西,稍一不慎,就可能身敗名裂。員工的薪津、業務獎金、加班費、退休金、出差旅費、午餐費、福利金等等與錢有關的項目皆有嚴謹的內外規定資以遵循,例如「2018國內通路獎勵專案」第6條規定關於特殊貢獻獎金的來源、發放對象、範圍都有公式及參考指標計算,員工想多拿一分一毛都很困難。制度化、法制化的運作保障了公司的錢不會從不該來的地方來,到不該去的地方去,這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要求。
現在工會發現,眾所關心的年度績效獎金分配大有問題,依工會了解,銀行年度績效獎金80%給全體員工分配,此係一般績效獎金。10%提撥給金控,另10%提撥給銀行高層分配,銀行員工有特殊貢獻從這20%獲得分配者,係特別績效獎金或稱特別激勵金。工會想請公司釋疑:
一、這20%金額的提撥及分配是否明訂辦法?工會眼拙,所有章則彙編,查無公司有此規定,究竟有何法源依據?歷來皆如何處理?
二、何為「特殊貢獻」?是否有比照人評會敘獎規定的客觀具體標準且由各方會審核定?還是高層個人主觀認定?分配金額差距是否過大?是否有不當重複獎勵之虞?
三、金控專任加銀行兼任金控員工約250人,其總貢獻度分配10%(金額平均近億元),對比銀行全體5千位員工分配80%,是否合理?
四、銀行本有分配80%績效獎金的機制,為何需再提撥10%做特別的處理?是原有的機制技術上無法處理還是有不可說的需要?如果公司堅持這項作法是對的,那是否增加提撥為20%或50%會更好?
五、公司可否保證近幾年來每個員工的分配案都合情合理,堪受檢驗?工會可否提供幾個個案供大家公評,並請公司說明?
工會認為,績效獎金是銀行全體5千位員工辛苦工作依法所應得的回饋,這是「賣命的血汗錢」,並非大老闆恩給拿出來的私房錢。看看近幾年來一線的員工,不論是業務或作業,被業績逼成什麼樣子,而二線有多少員工是瞞著工會沒日沒夜的加班,他們擔起達成公司盈餘目標的重責,沒有他們的奉獻犧牲就沒有績效獎金可言!所以它的分配就應符合公平正義,就是「取之有道」,才對得起這群苦幹實幹的無名英雄,不容有人上下其手,混水摸魚,尤其是主事者,應堅守利益迴避,不可圖利自己。
法治是時代潮流,也是公司治理的正本清源之道。單靠人治必出問題,因為人性總有私心,絕對的權力就會絕對的腐化,黑箱作業當然啟人疑竇,難以令人信服。工會絕對支持論功行賞,從優獎勵,反對遮遮掩掩,私相授受。工會要求特別激勵金分配要制度化、法制化,公開透明,而非僅憑一句經營管理權或一紙簽呈即能迴避監督而杜悠悠之口。應讓真正表現優秀的員工得到應有的回報與肯定,領有特別激勵金最多前十名的員工應移請人評會審核,隆重敘獎,公布其卓越貢獻事蹟,以為員工表率。更重要的是讓拿多的員工心安理得,有尊嚴感,不要招來其他同仁懷疑的眼光,滿懷像做賊似的無奈,也讓拿少或沒拿的員工可心服口服。
西諺有云:「強盜分配戰利品,也要講求公平正義」,何況本行是講求高度公司治理的現代化銀行,總不能不如強盜的義氣與是非吧!